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体检
办理部门:市公安局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监督电话: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82587823
咨询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收费金额:不收费(体检费用由医院另行收取)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由裁量基准: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许可条件: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许可程序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窗口受理年度体检录入申请;合格后取得年度体检录入回执。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