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新研发的“随手拍”系统正式启用了


发表时间:2017-01-23  投稿人:   部门:行政        编辑:信息发布员    点击量:15975  

据星城报报道,由我公司最新研发的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与于1月16日正式启动。市民可通过此平台随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长沙交警部门将对群众举报的视频进行受案、立案、证据审核,对符合非现场违法证据规定的,予以采用,并发给10元至200元不等奖励。
根据在长沙市政府审核备案登记的CSCR-2017-54001号文《长沙市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目前已有八类交通违法纳入“随手拍”举报。市民可通过已接入举报平台的行车记录仪,将反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一键提交给行车记录仪公司,由行车记录仪公司进行资料初审后提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违法举报平台,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大数据分析比对和后台审核,对被举报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进行确认和证据固定,对符合录入条件的交通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目前,众旺公司的10台公交车成为第一批接入举报平台行车记录仪的车辆,重点对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交通违法进行违法举报。
一、对举报查实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一)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二)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三)实线变更车道的,奖励10元;
(四)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的,奖励20元;
(五)公交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
(六)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奖励10元;
(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占用右转弯车道等灯,引起右转弯车道通行不畅的,奖励10元;
(八)公共汽车违反规定不进站停车上下客,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奖励20元;
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五)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六)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三、举报须知:
(一)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
(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奖金累积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对于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特点,需要专门予以严厉打击的,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时纳入有奖举报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五)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六)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交警提醒,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同时,也将提供举报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方式等相关事宜的查询通道。交通违法举报奖励由财政经费专项落实,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举报核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举报奖励金的支付方式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到举报人的银行卡上。
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经有易站通和警视通两家行车记录仪提供商接入了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长沙交警也欢迎更多的行车记录仪提供商接入举报平台,有接入意向的公司可以与长沙交警科信大队联系。今后,长沙交警将通过平台开发一键报警及交通事故视频上传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也会开发更多的交通违法便捷方式,鼓励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力度。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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